2009年5月29日 星期五

伊斯蘭四大禁忌 收利息最忌諱

2009/05/28 【經濟日報/記者洪凱音】
一、禁止利息(Riba):伊斯蘭教義不反對穆斯林賺錢,卻嚴禁不公平或對社會不利的交易活動,其中,又以收取利息最忌諱。
二、禁止具風險性(Gharar)的交易:Gharar具有風險或不確定性的商業行為,傳統保險就是最典型的例子,因為買賣雙方皆承擔不確定的風險。
三、禁止從事投機活動或賭博行為(Maysir):可蘭經明確禁止伊斯蘭教徒進行任何賭博活動,賭博導致道德、貧窮社會問題,而西方傳統金融體制的許多債券證券業務、期貨交易、選擇權交易,正是伊斯蘭教中認定不確定性且投機性的商業交易活動。
四、禁止交易非清真(Haram)的商品:伊斯蘭教徒不得販賣伊斯蘭律法所禁止的商品,例如豬肉、菸酒、色情交易等,而且賣方有義務確認對穆斯林所售出的產品必須符合伊斯蘭律法(Shariah)及清真(Halal)準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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